为了充分发挥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、创造性,激励所有教师奋发向上,努力提高政治水平、教育水平、专业技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能力,积极完成本职工作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教师日常业务规范。
1. 教师应具有良好的思想、政治、文化、业务素质,能胜任教育、教学工作,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,忠于职责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。
2. 自觉依法执教,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保持一致,拥护党的领导,关心时事政治,自觉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。
3. 按学校规定,自觉参加升旗仪式、政治学习和各处室组织的各项活动,表现积极,努力为学校争荣誉。
4. 教师必须关心、热爱全体学生,尊重学生人格,自觉全面育人,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。
5. 模范遵守师德规范,作风正派,一言一行,注重言传身教,举止文明,仪表端庄,衣着大方,打扮得体,关心集体,团结协作,同事之间和睦相处。
6. 自觉服从安排,全局观念强,勇挑重担,爱岗敬业,尽职尽责。
7. 模范遵守出勤制度,上课、政治学习不迟到,不早退。参加监考必须提前到场。因故有事不能上课,必须向系主任或院领导请假备案。
8. 按时、认真参加教研活动,互相学习,互相促进。
9. 进入教学区,教师必须自觉佩戴校卡,自觉使用普通话,不得在教学区内吸烟。
10. 教学“五认真”达到常规要求,超前备好课时教案,课堂教学具备素质教育特点,杜绝无教案上讲台,深入挖掘教材的思想性,寓德育教育于教学活动之中,按时上下课,不占用学生课外活动时间,作业布置适量,定期对学生进行检测,及时反馈教学成果。
11. 按时上交学校各种报表,做事守信用,办事不拖沓。
12. 因有事需要调课,必须事先告知系领导或教务处,不得擅自调课,一经发现,将扣除教师综合考核评分。
13. 积极参加教育科学研究,承担和组织教育教学科研课题,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,自觉坚持进修,努力培养年轻教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