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的道德建设,规范教师的文明行为,根据国家的法规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》精神,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结合本校实际,制定本规范。
一、政治思想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努力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。
2.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端正教育思想,自觉遵守《教育法》、《教师法》、《职业教育法》等教育法规。
3.积极参加政治学习,遵守学习纪律,自觉自学政治理论,坚持理论联系实际,每年写两篇以上的学习体会。
二、社会公德
1.举止文明,礼貌待人,诚实做人,自觉遵守、维护公共秩序。
2.爱护公物,讲究卫生。积极参加净化、绿化、美化活动。
3.遵纪守法,见义勇为。积极参加普法学习,知法、懂法、守法,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,不怕流血牺牲。做到以下不准:不准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组织活动;不准参与黄、赌、毒活动;不搞封建迷信;不准行贿受贿;不准诋毁、侮辱、诽谤、陷害他人;不准拉帮结派。
三、职业道德
1.爱岗敬业。热爱教育、热爱学校,尽职尽责、教书育人,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。精心备课上课,认真批改作业,耐心辅导,不敷衍塞责,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。
2.热爱学生。关心爱护全体学生,尊重学生的人格,平等、公正对待学生。对学生严格要求,耐心教导,不讽刺、挖苦、歧视学生,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,千方百计转化后进生。保护学生合法权益,促进学生全面、主动、健康发展。
3.严谨治学。树立优良学风,刻苦钻研业务,不断学习新知识,探索教育教学规律,改进教育教学方法,提高教育、教学和科研水平。积极参加基本功训练和继续教育,自觉进行高一级学历进修。
4.团结协作。谦虚谨慎、尊重同志,互相学习、互相帮助,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。关心集体,维护学校荣誉,共创文明校风。
5.尊重家长。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,尊重家长,礼貌对待,认真虚心听取家长的正确意见和建议,取得支持与配合。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,不训斥、指责学生家长。
6.廉洁从教。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,一切为了学生,为了一切学生,为了学生的一切,乐于奉献,不以岗谋私,坚守高尚情操,发扬奉献精神,自觉抑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。
7.为人师表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,衣着整洁得体,语言规范健康,举止文明礼貌,讲究卫生,严于律己,作风正派,以身作则,注重身教。不在校内浓妆艳抹,不带传呼手机、移动电话进教室和会议室。团结协作,为人正直,诚实守信,虚心好学,听从领导的安排。不迟到早退,不串岗,不干私活,不消极怠工,不带小孩上班,不打闹。
8.勇于实践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各类公益劳动,认真指导学生和参与专业实践课,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,克服各种好逸恶劳的不良气。